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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各燃气企业: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乐政发〔2020〕51号),我市建立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管道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调整时,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作相应同向调整。
日前,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61号),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从2.13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2.91元/立方米调整为3.28元/立方米,下浮不限,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1日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
原标题:关于调整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封面图片来源网络,请作者告知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