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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煤气”!乐清171只非法瓶装燃气被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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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管理员于 2020/11/07 22:50: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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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城市网
作者: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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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一中队、燃气管理站、柳市中队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行动打击“黑煤气”。
11 月 5 日,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高速交警、公安治安管理大队、辖区综合执法中队、派出所和交通执法队,开展瓶装燃气运输和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查获非法运输瓶装燃气车辆 2 辆,查处送气工夜间在家存放气瓶现象 1 处,共证据保存气瓶 171 只,当事车辆和人员已移交相关部门立案处理。
“黑煤气”是指无合法来源的煤气。一些私自灌气的煤气点、经销商,常用超期检验的、检验不合格或报废钢瓶,流入市场,气源质量不达标或缺斤少两的煤气用于无证经营,谋取利益。
这些钢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且发生意外时因无法找到供气单位,会导致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用户可以用微信扫气瓶的二维码标贴:信息应该包括气瓶生产(检验) 厂家、气瓶生产(检验) 日期、气瓶所属单位名称、气瓶充装单位名称、气瓶充装时间、气瓶配送点名称、送气工姓名等信息,而“黑煤气”气瓶一般无二维码标贴,无封口、气瓶过期、气质不达标、缺斤少两等现象,如有二维码标贴,扫码上述信息也不齐全,主要可以看配送时间、送气工姓名、充装单位名称等信息,很容易区别。按老标准生产的钢瓶,15年使用年限,按照正常检验周期检验即可。自 2007 年 2 月以后,根据《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 8 年,到期后经检验单位评定,可以延长使用期限,市民也可通过钢瓶上的制造日期和检验日期来判断钢瓶是否已到了报废期(最长 12 年)。
来源: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